资讯 对保健食品监管要细微入至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涉及保健食品上市后监管、办法涉及市场准入等多项政策。这两项重要监管文件的发布,对于遏制保健食品市场的乱象,无疑至关重要。此前,保健食品监管,主要的依据是《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由于这些法律涉及面较窄,具体条文不细致,对于保健食品关键问题界定不明,形成了许多真空地带,这些真空地带给了权健等无良企业以可乘之机。
以前的法律只要求保健品的包装上注释“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过于简略。而且,对于警示语标注的位置和大小,法律也无具体规定。于是许多企业就把它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字体能小则小。如此一来,那些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保健食品就很容易瞒天过海。 而此次公布的这两个文件,在许多细节上筑牢了监管“防火墙”。比如,今后,保健食品警示语的标注,厂家再也不能任性。不仅警示语的法律标准“升级”,变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给了消费者更直观,更明晰的提示,而且通过设置警示区、规定面积大小等办法,提高了辨识度,让人一目了然。 此外,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也变得更加严格,不仅要求保健功能要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并且有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而且对纳入目录的原料和保健功能,设置了再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于最新研究发现有风险、科学共识有变化的,可以及时启动目录的调整程序。这意味着,保健食品市场的进入机制更有规可循,退出机制也更为畅通。 类似的细节还有很多,通过细节重构监管,将有助于改变保健食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呵护消费者知情权,帮助消费者理性消费。同时也强化了保健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给企业营销行为套上了笼头,引导企业以质取胜,注重提高保健食品的科技含量。
目前保健食品监管任重而道远,还有许多路要走,并且监管的环节也是越来越精细,给造假和作恶的空间就越小,消费者就越不容易被蒙蔽。监管越是精细,那些“不靠质量靠噱头”的企业就越难生存,利于形成“良币驱逐劣币”效应,从而遏制保健食品市场的浮夸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