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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河间驴肉事件引发蝴蝶效应

2018-01-10 发布 中国食品报
 事件回放

  1月8日,新京报记者历时半个月,揭开了黑作坊制售假“河间驴肉”销往北京的黑幕。报道称,被冠以“中国驴肉火烧之乡”的河北河间,多个乡镇存在熟食加工黑作坊,他们所加工的当地名吃——“河间驴肉”多不含驴肉,而是由骡子肉、马肉甚至猪肉,加上驴肉香精以及其他添加剂煮成。这样的“驴肉”价格低廉,一斤在20元左右,除了河北省内各地,这些“假驴肉”每天也被批量发往北京、山东、安徽、河南等地的驴肉火烧店。

  1月8日上午,河间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驴肉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驴肉非法加工黑窝点立即查封,依法追究经营者责任。共对28个乡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发现并捣毁黑窝点4家,共查封扣押肉制品59公斤,查封打包机2台,注射机1台,煮锅一个,晾肉架4个,笊篱2个,另查封无标识产品包装袋35个。

  1月8日晚间,河间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冯胜利接受记者采访,回应“河间驴肉”事件。

  舆情概述

  从1月8日开始,有着数百年发展历史、被列入河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河间驴肉火烧”,正面临一场形象丑闻、生存危机。舆情分析系统监测发现,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9日10点31分,共监测到舆情信息239条,包括网媒79条,占比33.19%;论坛19条,占比7.98%;博客9条,占比3.78%;纸媒8条,占比3.36%;APP 40条,占比16.81%;微信19条,占比7.98%;微博64条,占比26.89%。其中,正面信息1条,占比0.42%;敏感信息217条,占比90.79%。事件首发媒体为新京报,信息主要来源于今日头条网、微信、新浪、搜狐等站点。

  舆情分析

  1、信息走势分析

  据下图可知,从1月6日到1月9日,在近3天信息走势中,1月8日达到波峰,信息量为128条。其中首先发声的是新京报:别让“假驴肉火烧”毁掉百年品牌。该文章揭开了“假驴肉”黑幕,该报记者历时半个月摸底发现在河北沧州河间,多个家庭作坊甚至正规企业都会利用骡子肉、马肉、猪肉冒充驴肉,形成了从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全环节的“黑色链条”。除了河北省内各地,这些“假驴肉”每天也被批量发往北京、山东、安徽、河南等地的驴肉火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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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媒体分布分析

  据下图可知,在该事件报道中,网媒79条,占比33.19%;论坛19条,占比7.98%;博客9条,占比3.78%;纸媒8条,占比3.36%;APP 40条,占比16.81%;微信19条,占比7.98%;微博64条,占比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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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情感分析

  据下图可知,正面信息1条,占比0.42%;负面信息217条,占比90.79%;中性信息21条,占比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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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活跃媒体

  据下图可知,信息主要来源于今日头条网23条,微信19条,搜狐14条,新浪博客9条,百度贴吧7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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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媒体关注

  据下图可知,媒体关注集中在假驴肉、黑作坊、河间、驴肉、白天煮马肉等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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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热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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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点评

  “驴肉火烧”作为长久以来国人心目中的美食,深受消费者喜爱,问题“驴肉”引发的社会问题使得舆情影响向外层蔓延,引发媒体与网民的热议,“驴肉”的舆论环境不容乐观。

  纵观以往,河间驴肉火烧的舆论口碑普遍良好,但利用骡子肉、马肉、猪肉冒充驴肉形成的“黑色链条”早已是不争的事实。结合消费群体心理变化、舆论容忍度和舆论反馈的情况来看,“驴肉火烧”舆情在今后仍面临多方考验。

  首先,消费者对传统美食的期望既可转化为巨大市场需求,亦可变身双方信任关系脆弱程度的信号。在人们对驴肉火烧热爱的背后,也反映了对其食品安全的一份信任。与此同时,集中曝出的负面舆情一次次冲击着消费者的心理防线。这会导致负面舆情出现“由点向面”恐慌性扩散的可能性,甚至出现谣言广泛传播的现象。

  其次,“驴肉火烧”作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收录的产品,无论是市场监管,还是舆论监督,“驴肉火烧”的成份造假、产品质量等方面备受各方关注,加强监管可为消费者增强安全感。

  第三,洋快餐的流行,曾极大冲击了我国传统美食的市场。由此次“河间驴肉”事件引发的危机和信任问题,很可能引发蝴蝶效应,引起消费者对更多传统美食的过度关注、热议甚至是不信任,容易引发舆论层面的探讨,甚至吸引起多领域多阶层人士参与讨论,继而形成社会层面的意见表达。

  媒体声音

  假驴肉搞坏的不只是河间的名声

  假“河间驴肉”横行、众多黑作坊肆虐,绝非一日之寒,当地也早有察觉。为什么不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有效整治?倘因能力有限,无力根治,为何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呈请支援?为何不将治理之无奈主动坦陈于媒体和公众,以集合社会多方力量解决问题?一个黑作坊每月就可售出假驴肉上万斤,那么数百个黑作坊呢?

  客观地说,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广,具有顽固性、复杂性等特点。然而,这不是监管部门在同一类问题中反复自食其言、挫伤公众信任的理由。相反,以食品安全法为据,以最大之决心、最大之力度打击不法经营,守护人们的餐桌安全,预防和杜绝食品安全问题是监管者的责任。 (中国青年报)

  别让“假驴肉火烧”毁掉百年品牌

  在河间当地,“驴肉造假”之风颇盛,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形成了从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全环节的“黑色链条”。如此发展下去,“河间驴肉火烧”这一招牌怎能保住?

  劣币驱逐良币,造假在某一范围内成为通行证,冲击了公众本就脆弱的食品安全信心,更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突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然而,报道中的“假驴肉”作坊几乎没有相关许可和证件手续。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说,“假驴肉”也是在欺诈消费者,理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严处。

  打造一个品牌需要数十年、上百年,毁掉一个品牌也许一次“危机”就够了。一轮轮的“造假”丑闻过后,留给“河间驴肉”正名的时间不多了。从现在起,多一些执法韧性,多一些监管手段创新,“河间驴肉火烧”才可能重塑形象,才能真正俘获食客们的舌尖。(新京报)  

  莫让“河间驴肉”毁于黑作坊

  在河间市南环大转盘附近有一个货站,每天有大量的假驴肉存放在此,再装上途经此地的各路客车运往全国。大家都知道这个事实,难道监管部门不知道?当地曾多次打击假驴肉,2016年还提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但效果欠佳。希望当地借此契机,彻底整治驴肉市场。

  黑作坊属于典型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从生产、销售假驴肉的主要行为看,当事人已经触犯食品安全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规定了多个罪名,与食品有关的有三个:一是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要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另一个是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强调“有毒、有害”。这两个罪属于危险犯,报道未涉及相关危险性,是否涉嫌犯罪,难做判断;第三个是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属于数额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不构成前述第143条、第144条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正义网—检察日报)

  网友观点

  @春芝媒:食品安全监督就要像110那样有威力!老百姓吃东西才放心。

  @馨空气净化器官微:不自己清理门户,最后损失的是当地所有合法商户的利益。    

  @外交官Adder吾:单靠打击是没办法打完的,产业化地发展肉驴养殖,迫在眉睫。

  @穆齐: 一个地方名片的形成不是一朝之功,往往是一代人、几代人上百年,乃至几百年打磨推敲、逐渐完善的结果。只要打着这个金字招牌,客人们就会慕名而来。但有些人却只盯着利益,坏了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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