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食用调和油配比不明误导消费 被令整改
2018-04-25 发布
中国消费网 张文章
近日,有媒体曝光了福建省西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吉农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添顺粮油有限公司、福建旺龙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用调和油生产企业存在掺杂掺假、虚假标示等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缺乏国家标准,食用调和油市场一直良莠不齐,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在少数。由于没有标注配料比例和具体配方,该市场不仅屡屡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还引发了大量消费官司。在食用调和油国标迟迟未出台的情况下,规范调和油标签标识,标注成分配比,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标签配比不明被令整改
今年3月26日,海南金喜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芝麻调和油,标签上的配料为芝麻油和大豆油,但未标注芝麻油含量比例,海口美兰区白沙食药监所对该公司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对其标签等问题进行整改。在此之前,海口秀英厨之鲜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一款芝麻油,标称香芝麻油却添加植物油,且未标明芝麻油含量,被海口长流食药监所执法人员下达监督意见书,并对标签所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
今年2月,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些商店销售的食用油在其外包装上名称标注为“特级初榨橄榄”,着重加大加粗“橄榄”两字。执法人员拆开外包装后发现,油瓶的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为:食用调和油,配料实际为:菜籽油96%、橄榄油4%。执法人员认为,故意隐瞒调和油的主要成分为菜籽油的事实,片面突出橄榄油成分,致使消费者产生误判,其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责令商家整改,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后续处理。
为何一些食用调和油企业屡屡被责令整改?据记者解到,根据1998年颁布的我国第一个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国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食用调和油》(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的定义为“根据食用油的化学组分,以大宗高级食用油为基质油,加入另一种或一种以上具有功能特性的食用油、经科学调配具有增进营养功效的食用油”。该标准将食用调和油分成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和调和色拉油三个等级,规定了相应的质量指标。由于该标准是行业推荐性标准,仅要求食用调和油标明其生产工艺、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等信息供消费者选择,未强制性要求厂家标注配料的配比。因此,生产厂家在调配食用调和油时,配料的真实比例各是多少,无从知晓。
法院判决10倍赔偿
近年来,很多品牌的食用调和油通过文字图形强化“橄榄”“葵花”“芝麻”等字眼,却不告知到底调和了多少“橄榄油”“葵花油”“芝麻油”,引发了大量消费纠纷。记者了解到,2017年,北京法院至少审结了19件类似案件,其中法院判商家10倍赔偿的13件,占比高达68%。另外6件虽未判赔,但明确认定商品存在瑕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一起案件中还特别指出,不同的食用油的营养成分不同,有害及有益成分的分解温度也不同,涉案商品不公开配比,必然会对消费者食用时的使用量和油温操控产生影响,甚至会误导消费者。若消费者长期食用涉案商品,可能对消费者的营养摄入均衡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油的配比不同将直接影响调和油的营养价值、成本及市场价格,最终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因此,标签未标示橄榄油的添加量,将可能使消费者对调和油中橄榄油的含量产生错误认识,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会造成误导,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营养均衡摄入。
“食用调和油的营养价值取决于所调配食用油的种类和添加量,不能因为添加了3%的量就要卖添加了30%的价,这是明显的有失公平,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一位法律人士向记者指出。
食品标识应标配料清单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者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者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同时还规定,各种配料应该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明确要求,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如果食品的营养标签内容不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该食品即应当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用调和油生产企业偷工减料,虚假标示,以低充高,且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该人士指出。
国标将强制标明配方比例
前不久,江南大学教授王兴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目前食用调和油新国标已经获得标准委员会通过,有望今年出台。这一新国标是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规定,食用调和油要标明配方比例。
据王兴国介绍,对于食用调和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和美国迄今都还没有专门的质量标准,而我国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第一个行业标准。此后,业内一直研讨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2016年10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报批稿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分委员会会议上获得通过。其对消费者的知情权有了明确规定,即所有食用调和油的名称统一为“食用植物调和油”,不允许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以高价油品命名的调和油,同时强制标注食用植物油的种类和比例。此标准将成为强制国家标准,植物调和油市场混乱的现状有望得到控制。
●相关链接
挑选食用调和油有讲究
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挑选食用调和油时要注意4点:
一要看标签。食用油的等级从一级到四级,级别越高,油品质量越好;
二要看配料表。配料表中所列各种原料按照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列,某种成分排名越靠前,表明食品中含此成分越多。消费者根据需要购买,不要一味看价格;根据自身要求,选择是否有转基因成分的油品;
三要看工艺。首选物理压榨的,因为压榨无化学残留,目前来说相对安全性较高;
四要看品牌。建议到正规渠道购买,择优大众认可的、市场销售量较大的品牌食用调和油,挑选出产日期较新的。
标签配比不明被令整改
今年3月26日,海南金喜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芝麻调和油,标签上的配料为芝麻油和大豆油,但未标注芝麻油含量比例,海口美兰区白沙食药监所对该公司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对其标签等问题进行整改。在此之前,海口秀英厨之鲜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一款芝麻油,标称香芝麻油却添加植物油,且未标明芝麻油含量,被海口长流食药监所执法人员下达监督意见书,并对标签所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
今年2月,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些商店销售的食用油在其外包装上名称标注为“特级初榨橄榄”,着重加大加粗“橄榄”两字。执法人员拆开外包装后发现,油瓶的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为:食用调和油,配料实际为:菜籽油96%、橄榄油4%。执法人员认为,故意隐瞒调和油的主要成分为菜籽油的事实,片面突出橄榄油成分,致使消费者产生误判,其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责令商家整改,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后续处理。
为何一些食用调和油企业屡屡被责令整改?据记者解到,根据1998年颁布的我国第一个食用调和油行业标准《中国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食用调和油》(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的定义为“根据食用油的化学组分,以大宗高级食用油为基质油,加入另一种或一种以上具有功能特性的食用油、经科学调配具有增进营养功效的食用油”。该标准将食用调和油分成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和调和色拉油三个等级,规定了相应的质量指标。由于该标准是行业推荐性标准,仅要求食用调和油标明其生产工艺、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等信息供消费者选择,未强制性要求厂家标注配料的配比。因此,生产厂家在调配食用调和油时,配料的真实比例各是多少,无从知晓。
法院判决10倍赔偿
近年来,很多品牌的食用调和油通过文字图形强化“橄榄”“葵花”“芝麻”等字眼,却不告知到底调和了多少“橄榄油”“葵花油”“芝麻油”,引发了大量消费纠纷。记者了解到,2017年,北京法院至少审结了19件类似案件,其中法院判商家10倍赔偿的13件,占比高达68%。另外6件虽未判赔,但明确认定商品存在瑕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一起案件中还特别指出,不同的食用油的营养成分不同,有害及有益成分的分解温度也不同,涉案商品不公开配比,必然会对消费者食用时的使用量和油温操控产生影响,甚至会误导消费者。若消费者长期食用涉案商品,可能对消费者的营养摄入均衡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油的配比不同将直接影响调和油的营养价值、成本及市场价格,最终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因此,标签未标示橄榄油的添加量,将可能使消费者对调和油中橄榄油的含量产生错误认识,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会造成误导,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营养均衡摄入。
“食用调和油的营养价值取决于所调配食用油的种类和添加量,不能因为添加了3%的量就要卖添加了30%的价,这是明显的有失公平,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一位法律人士向记者指出。
食品标识应标配料清单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者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者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同时还规定,各种配料应该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明确要求,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如果食品的营养标签内容不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该食品即应当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用调和油生产企业偷工减料,虚假标示,以低充高,且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该人士指出。
国标将强制标明配方比例
前不久,江南大学教授王兴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目前食用调和油新国标已经获得标准委员会通过,有望今年出台。这一新国标是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规定,食用调和油要标明配方比例。
据王兴国介绍,对于食用调和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和美国迄今都还没有专门的质量标准,而我国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第一个行业标准。此后,业内一直研讨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2016年10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报批稿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分委员会会议上获得通过。其对消费者的知情权有了明确规定,即所有食用调和油的名称统一为“食用植物调和油”,不允许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以高价油品命名的调和油,同时强制标注食用植物油的种类和比例。此标准将成为强制国家标准,植物调和油市场混乱的现状有望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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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选食用调和油有讲究
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挑选食用调和油时要注意4点:
一要看标签。食用油的等级从一级到四级,级别越高,油品质量越好;
二要看配料表。配料表中所列各种原料按照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列,某种成分排名越靠前,表明食品中含此成分越多。消费者根据需要购买,不要一味看价格;根据自身要求,选择是否有转基因成分的油品;
三要看工艺。首选物理压榨的,因为压榨无化学残留,目前来说相对安全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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